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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政策松绑深圳科技创新向“领跑”转变
《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等重大政策刺激科研成果转移转化

发布时间:2016-05-16

  

深圳先进院研制的我国首张碳纳米X射线成像图,其中S IA T是其英文缩写。南方日报资料图 

  创新之城深圳并不缺创新,但如何把科研成果快速转化为市场需求的产品,是科研机构面临的普遍问题。深圳近日出台的《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紧盯科技创新核心,被认为是为政策松绑的重大改革举措。业内人士认为,该措施的出台,将刺激科研成果的转移转化,相关产业的反哺也将带动深圳科技创新的发展。

  科研成果快速转化曾是痛点

  2016年3月29日,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简称“先进院”)收到从德国传回的消息,该研究院的唐永炳及其研究团队的最新成果———世界首创新型双离子电池技术在国际能源材料顶级期刊《先进能源材料》上发表。“该发现让人惊奇,是从未报道过的新电池技术”,该期刊编辑在通知研究成果被录用时,将匿名审稿人的评价这样传递给唐永炳。

  数据显示,2010-2014年的五年内,深圳先进院的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率高达28.5%。以上新型的双离子电池技术若能顺利实现有效转化,从而实现产业化,将有望对现有锂电产业格局产生重大影响。

  为避免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的情况,深圳先进院从组建开始的定位就贴近市场需求,从科研项目立项再到人才引进均是以产业化为目标,即采取科研与产业化结合的双螺旋战略。“先进院将科研项目瞄准解决企业和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这一做法具有实际意义。”先进院院长助理、产业发展与资源处处长毕亚雷介绍。

  但制度的约束,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研成果的转移转化。毕亚雷表示,科技成果有很大时效性,根据以往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规定,科技成果转化都需经由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估和审核,相关部门的态度以审慎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耗费了时间成本。

  毕亚雷介绍,2011年起,先进院就与深圳知识产权局合作探讨关于知识产权运用的法律环境问题的项目,希望对知识产权运用管理进行地方配套立法,但目前尚未进入立法程序。

  不过,让深圳先进院在内的深圳科研机构和高校有所期待的是,今年3月18日,深圳出台的《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明确表示为激励科研院校科研成果转化,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以上措施规定,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允许市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协议确定科技成果交易、作价入股的价格。

  “这一制度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政策的松绑”,毕亚雷对此十分看好,认为该政策如能有效推进,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国有知识产权的发展。成果转化是科研项目一个重要的中间过程,更是科研项目的最终目的,“科研成果不是用来展览的,要转化投入产业。”

  此外,该项政策明确提出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市属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将职务发明转让收益可以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提高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至70%以上。”

  据了解,按照深圳原有政策,以上收益比例为60%。“奖励比例得到极大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也必然提高”,毕亚雷说,一套好的奖励机制也将加快深圳所属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成果转移转化,推进深圳科技创新的发展。

  对实验室支持最高达1亿

  深圳先进院是由中国科学院、深圳市政府、香港中文大学于2006年在深圳共同组建的研究机构,三方均有代表参加理事会管理,主攻方向包括智能和健康两大研究领域。

  据201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拟奖项目公示,深圳先进院研究员郑海荣及他的科研团队自主研发的新型超声肝硬化诊断仪,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是该奖项类别中仅有的两个获奖项目之一。

  值得关注的是,该项发明从交付测试再到临床试验,最终实现产业化,背后都有深圳某医疗科技企业的资金支持。据了解,项目研发到产业化过程仅花了3年多,并为该企业带来数千万元的利润和销售额。

  基础性科学研究的创新,耗时长、投资风险大,必须要有稳定持续的科研资金收入不断地注入予以支持。“每年我们各类经费大概有8亿元规模”,毕亚雷说,按照深圳先进院的人力资源来算,这一规模在整个珠三角地区可算是效率非常高,证明先进院是有活力的科研机构。

  毕亚雷透露,深圳先进院每年的科研经费收入主要来源分三部分,一是中央事业单位的保障经费,二是深圳市政府做的一些地方科研项目和攻关项目等竞争性的项目投入,三是与企业合作。

  科研创新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市场的刺激拉动。为加快建设各类高水平创新载体,深圳出台的《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明确规定,支持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及其深圳分支机构建设任务,予以最高3000万元支持;承担国家实验室建设的,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足额经费支持。

  以上措施还明确,支持承担省、市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任务,予以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或者社会力量捐赠、民间资本建设科学实验室,可予以最高1亿元支持。

  “1亿元规模的支持还没见过,拭目以待”,毕亚雷说,政府出资拨款支持共建的具体项目,可以吸引高端人才来深圳建设实验室,必然会对本地企业进行支持。从这方面看,以上新政是为了解决产学研问题,为深圳产业注入创新的元素。

  “当前,深圳科技创新正从‘跟跑’向‘领跑’转变,全球新一轮科技创新和产业革命风起云涌,历史性机遇稍懈即失。”深圳市科创委有关人士认为,深圳科技创新必须解决好当前和长远、力度和节奏、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深圳不仅要在制度政策上率先做出前瞻性安排,更要加快速度换挡、加快动力切换,释放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活力,率先实现发展方式根本转变。而通过以上措施等新政的供给,用政府的有形之手,可弥补市场缺失环节、帮助创新主体主动创新、引导创新主体明确创新方向和激发创新主体创新活力。

  促建立科研共享利益机制

  解决科研成果市场化的痛点,需要政策松绑和市场刺激,更需要建立共享利益机制。科研设施和仪器是保证科研的基础研究需求,其建设成本投入占科研收入的重要部分。不过,目前在我国科研领域,科研设施和仪器的共享水平不高是个不争事实。

  毕亚雷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设备共享后的利益冲突。毕亚雷举例,由于目前很多设备是用来检测的,但检测是项很重要的业务,“大家会在乎给你共享设备后,你是不是会把我的业务拿走了”。

  “而共享实际上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对方的科研成本”,毕亚雷介绍,目前,深圳先进院的科研设备总计价值4亿元,“在珠三角公用设备的专业网站都是可以全部查到的,是可以共享的”。

  2015年,深圳先进院将科研仪器设备按学科领域划分为9个专业设备共享平台,其中6个加入广东省、深圳各级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入网设备341台套;平台服务对象包括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华大基因等企事业单位30家;中科院仪器设备共享网总使用机时为26321小时(同比增长30%),总共享时间为8822小时。

  “共享出来也不是给别人参观的,产学研项目多就共享得多”,毕亚雷表示,深圳先进院作为工业研究院,目前与1000多家企业有产业化合作。

  如何有效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是科研设施共享的基础保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也明确,要完善全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体系。建立以用为主、用户参与的评估监督体系,健全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服务的数量、质量与利益补偿、后续支持相结合的奖惩机制。

  “深圳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实现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的耦合协同,”深圳市科创委有关人士称,以此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实现创新跨越式发展。

  这一制度(《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政策的松绑。该政策如能有效推进,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国有知识产权的发展。

  ——— 深圳先进院院长助理、产业发展与资源处处长毕亚雷

  《南方都市报》2016年5月12日AA06版报道 http://epaper.oeeee.com/epaper/A/html/2016-05/12/content_35808.htm#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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