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声明
近日,我单位关注到微信公众号“农畔”发布题为《强强联合!农畔携手中科院深圳先进院,共建国家级食品安全防伪追溯系统》的文章内容不实。我单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从未与文中提及的“深圳中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上述合作,也未授权该公司以我单位名义开展宣传、推广、营销等活动。
二、我单位与“深圳中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控股、合作、授权或其他关联关系。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我单位授权,不得擅自使用“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深圳先进院”等名称、商标、标识及相关知识产权开展宣传、经营或其他商业活动。
四、对于任何侵犯我单位名称权、商标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单位将积极采取法律措施,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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