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签证信息请查看省外办签证服务中心网站:
最新签证信息-广东省外事办中文网站(gdfao.gov.cn)
一、送签地点:波兰驻广州总领事馆(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大街63号)
二、所需时间:签证办理时长为10个自然日内
以上时间为领馆工作日时间,不含材料由深圳至广州往返传递时间。
三、因公赴波兰签证材料:
1、公务普通护照:需提供有效期为半年的有效护照。
2、邀请信:提供邀请函原件及PDF件。
3、单位派出函:内容需写明出访目的、出访时间和停留时间(与签证表填写的一致)。(科研处提供)
4、经济担保:内容需写明出访人在访问波兰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承担方(包括住宿费、国际航班费、保险、会议注册费)等。(科研处提供)
5、先进院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英文译文
6、全程酒店预定单(英文)
7、全程机票预订单(英文)
8、签证表格:出访人需中文填写1张申根国家签证申请表。(参考附件1)
9、因公护照复印件(整本)
10、最近一次申根国家签证页复印件(不分因私或因公)
11、签证照片2张:尺寸为白底3.5cm * 4.5cm
12、境外旅游医疗保险原件及复印件
13、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含本人)
四、签证格式
波兰驻广州总领事馆一般发给出访人1-3个月以内有效一次入境签证,单次入境波兰可停留时间需以签证页上的时间为准。
注:“申根国家”签证互通,指纹互认,指纹有效期为5年。申根国:、德国、奥地利、瑞士、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挪威、瑞典、芬兰、冰岛、西班牙、希腊、葡萄牙、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列支敦士登和克罗地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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