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境事务
深圳先进院外事安全告知书

一、出境时请携带如下物品,以防境外海关查验:护照原件、护照首页及签证页复印件、邀请函复印件、境外酒店单、机票行程单复印件、保险单复印件。同时,建议通过微信搜索“外交部12308”小程序,查询目的国安全提醒及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联系方式。

二、入关接受检查时,如对方超出正常核实范围,借故盘查出国团组出访任务、人员政治面貌及其他相关情况,出国境人员应有所警惕,对超出正常范围内容的询问,应婉言或拒绝回答。

三、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内部秘密文件和资料时,需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需配备保密文件箱,并指定专人保管、随身携带,严防丢失或被境外势力秘密追查。

四、如在境外房间内发现传声器、电话窃听器、微型录音机、红外线照相机、光学镜头这些仪器,请保持镇定,不在房间内讨论秘密事项。

五、国境外人员采用公开或暗示方式向我方人员索要内部资料或科研成果时,以适当名义婉言拒绝。切不可当面提供或回国后邮寄,同时,更应提高警惕,采用措施保障资料安全。

六、如在境外当面收到反动刊物时,一般应拒收。收到他人邮寄的反动刊物及宣传品时,要做到不相信、不传阅、不扩散,应交团组领导,由组织统一处理。

七、遇到外国记者提问、采访时,请特别注意内容不要涉及国家机密,绝不能泄露我国内部秘密情况或未经公开发表的数据信息。

八、在境外如遇情报机构贴靠、滋扰、拉拢、威胁、利诱等事件时,应提高警惕、保持镇静、妥善应对,及时向团长、先进院外事主管部门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报告、寻求指导,不得隐瞒不报。

九、在境外执行公务时,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珍爱生命、远离危险;学习相关安全知识、防患于未然。如遇突发情况,比如遗失护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请保持冷静,第一时间与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国内外事主管部门联系。


请团长本人认真阅读以上事项后签名(签名样式请与护照签名保持一致):

团长签名及日期:

团员签名及日期:


附件下载:

TOP